新闻资讯 分类
彩神“山寨”大王纸尿裤在电商平台销售一公司被判赔155万元发布日期:2024-04-19 浏览次数:

  彩神4月18日下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对一起涉大王婴儿尿裤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徐汇法院获悉,原告大王制纸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大王公司),是日本知名、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制纸企业。2020年3月,大王公司在中国大陆市场推出大王GOO.N光羽鎏金系列婴儿尿裤产品,并为产品精心设计了外包装彩神。这一系列推出后,经过长期的实际使用和宣传推广,在婴儿尿裤领域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

  2023年,大王公司发现福建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生公司)生产、销售了四款和光羽鎏金系列十分相像的婴儿尿裤产品,并通过商丘市某奶粉店在电商平台进行推广和销售。

  大王公司认为这些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存在与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于是将卫生公司、黄某(卫生公司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奶粉店和电商平台诉至徐汇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530万元。

  上海徐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控侵权商品使用的部分标识与大王公司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权利商品的包装装潢在设计风格、主体配色选择、排列布局等处高度近似,且被控侵权商品上有标注“大王(日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两者的混淆误认,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徐汇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卫生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和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指定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卫生公司与黄某共同赔偿原告大王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55万元,奶粉店就其中1.2万元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大王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中被告卫生公司作为同行业的竞争主体,在大王公司的商标及商品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主观上存在傍名牌、搭便车的恶意,且在法庭责令该公司提交相关账务账簿的情况下始终没有提供。”本案主审法官胡嘉祺介绍,“因此,我们综合考量涉案权利商标及商品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生产销售规模和侵权者的主观过错等因素,最终酌定了较高的赔偿金额。”

  宣判结束后,原告大王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说,“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抽丝剥茧的核查和认定,最终作出这样的判赔结果,体现了对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大力支持。”

  为迎接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18日,上海徐汇法院共集中宣判5起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华为”“恒源祥”“卡西欧”等多个知名品牌。上海徐汇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贞表示:徐汇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分别依法作出判决,充分体现了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通过集中宣判体现知产审判的威慑力和引导性,激励保护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